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海淀区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指南》,用来帮助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熟悉和掌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策和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本办理指南也将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经办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及上地分中心
二、工作依据
(一)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二)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7〕38号);
(三)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则上应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不包含单位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申报月所处时期 |
计算方法 |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月平均工资 |
1.2倍 |
1.5倍 |
4倍 |
8倍 |
|
2017年 |
≥ |
2016年 |
7706 |
9247 |
11559 |
30824 |
61648 |
2018年 |
≥ |
2017年 |
8467 |
10160 |
12701 |
33868 |
67736 |
2019年 |
≥ |
2018年 |
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2020年 |
≥ |
2019年 |
暂参照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注:1.未公布新的社平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执行;2.申请人应未达退休年龄且月应税收入均需达到标准,标准的判定以通过窗口审核并受理当日为准;3.申报系统应逐月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的申报收入或《申报收入查询记录》中的收入填写,其他月份合并填写。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四、特别说明
(一)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应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后签字确认;其它相关认证材料需注明“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字样后签字确认;复印件中印章等不清晰内容需手写注明;
(二)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申请材料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三)《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四)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预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海淀人社”--码上办平台,或登录“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人力社保专题”进行业务预约(http://www.bjhd.gov.cn);预约须知详见 “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
(六)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况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注销《工作居住证》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1.为超出管辖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业务;
2.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申请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
4.存在索贿、受贿或行贿行为;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
(七)证件年检:取消《工作居住证》年检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自查,及时清理无效证件,维护正常办理秩序。
五、申报材料
(一)系统注册
用人单位在北京人才工作网www.bjrcgz.gov.cn在线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管理”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后,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开通系统:
1.用人单位申请开通系统的报告,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资质、人员规模、发展状况、年度纳税及社会贡献情况,主营业务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情况等内容,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可登录预约平台下载开户报告模板);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3.用人单位在本区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的缴纳税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版《税收完税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如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聘用单位资格证书”);
5.系统中填写的其他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注:1. 单位版《税收完税证明》可在线自行打印;2.请妥善保管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二)新办证件
系统开通后,用人单位进行员工注册。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核查申报材料无误并在“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预约成功后,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1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申请新办证件的报告,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可登录预约平台下载报告模板);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4.聘用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本指南,“五:申报材料”、“(一)系统注册”:4-5条);
5.用人单位在本区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的缴纳税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版《税收完税证明》);
6.《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可登录预约平台下载报告模板);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
8.按照本指南“三、申请条件”、“(二)个人”:1-8申请条件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
条件1: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查验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条件2: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询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条件3: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获得奖项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条件4、5: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3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按年度打印)。2019年1月以后不能提供的,提供《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税务局打印)。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名登录后点击北京税务特色应用,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所有涉税信息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 员工姓名、联系人及电话)。
条件6: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条件7:(1)满足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原件及复印件、能体现实际资金投入的验资报告或年报;(2)满足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的提供: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3)满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条件8:业绩贡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9.申请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从入职本单位月份打印至今);
注:2019年1月以后不能提供的,提供《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税务局打印)。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名登录后点击北京税务特色应用,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所有涉税信息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 员工姓名、联系人及电话)。
10.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未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租住房屋的提供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租住居民户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原件;(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1.申请人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2.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需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3.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办公、酒店及商用房屋不属于住宅);4.除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外,其他性质单位派遣员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5.人力资源机构需向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窗口备案一年内办理名单。
(三)续签证件
证件有效期满后用人单位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证件续签;超过证件有效期30日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将自动失效。
用人单位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无误并在“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预约成功后,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1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申请续签证件的报告,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可登录预约平台下载报告模板);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4.聘用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本指南“五、申报材料”,“(一)系统注册”4.);
5.《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可登录预约平台下载报告模板);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
7.申请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打印本次证件有效期月份内容);
注:2019年1月以后不能提供的,提供《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税务局打印)。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名登录后点击北京税务特色应用,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所有涉税信息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 员工姓名、联系人及电话)。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2.声明书及申请表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四)单位变更
持证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新用人单位应在离职之日起60日内及时办理单位变更手续,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单位变更的,持证人应在离职之日起60日内及时登录系统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从离职之日起计算,最长为180日,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件将会失效。
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新用人单位核查申报材料无误并在“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预约成功后,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1.新用人单位申请变更的报告,需写明入职日期,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可登录预约平台下载报告模板);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3.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新用人单位公章);
4.申请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诚信声明》,申请人和新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可登录预约平台下载报告模板)。
注:1.延期注销申请“新单位名称”一栏填写新聘用单位名称,办理时间将自系统中原单位离职之日起最长延至180天;2.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3.集中进行人事管理且登记注册和缴纳税费都在本区的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分子公司,内部持证人员发生岗位调整的,经备案后可简化申报材料,批量办理单位变更;4.新聘用的单位须符合本指南“三、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要求。
(五)信息变更
单位信息或在证件有效期内个人信息需要变更的,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核查申报材料无误并在“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预约成功后(单位信息变更可不预约),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1.用人单位申请信息变更的报告,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可登录预约平台下载报告模板)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3.信息变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变更随往人员:参照本指南“五、申报材料”、“(二)新办证件12.”;变更居住地址:参照本指南“五、申报材料”、“(二)新办证件8.”;变更户口地址: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六)账户管理
1.账户查询
用人单位需重新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的,应指定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申请查询信息的报告,写明原因以及改进措施,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2.证件注销
(1)单位注销证件:证件有效期内,持证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内申请证件注销,注销后60日内如持证人未做单位变更或延期手续的,证件将会失效。对于持证人已离职而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注销的,按用人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2)个人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注销应提供个人注销证件申请报告,写明原因、持证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七、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八、咨询电话
微信:6621335,手机:13581889774
九、办理地址
1.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办事大厅)
2.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本指南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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