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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石家庄有多少大中专学生)

〖日期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时间,不作为文章发布时间〗信息:有几所技校  (中专 大专 技术技工学校)  【】 【】 【
同学们好!今天来分享一下石家庄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的相关信息,其中也会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以下是学校老师对以上问题的归纳整理,来一起看看吧!也可以留言报名报名,学校老师会快速与你取得解答。【中专职业生涯规划】可能会有学生说,我们还在读书,还处于学生时代,现在进行人生规划,是不是太早了呀?正所谓未雨绸缪,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2022,
石家庄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石家庄有多少大中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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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好!今天来分享一下石家庄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的相关信息,其中也会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以下是学校老师对以上问题的归纳整理,来一起看看吧!也可以留言报名报名,学校老师会快速与你取得解答。【中专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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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2023

石家庄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到2023年12月25日。征缴期间每月1_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时段,不办理缴费业务。
医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3年度基本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和新乐市为360元/人/年(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其余县(市、区)为35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人/年。
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不参加长期护理险),对入学时缴纳全部学年居民医保费的,在校学习期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时不再调整。
医保待遇政策要关注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比较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
石家庄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2023年1月1日起,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由200元降低为100元,让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充分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可按照普通病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城镇职工31种,城乡居民21种)和特殊病病种门诊(8种)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对慢性病和特种病进行认定:
(1)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注册登录,选择“门慢门特申报”进入“河北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登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2)参保人员需要在线注册,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病历资料及所申报病种近一年的佐证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后,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对于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年老或行动不便、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居住地偏远等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认定的特殊参保人员,可通过亲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参保人单位医保专管员等代办人负责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需在系统中选择“特殊人员”选项,填报不能前往现场认定的具体原因并做出个人承诺,提交认定资料后,由医师直接在线上进行认定。
申报人(或代办人)可在慢性病申报受理20个工作日后,特殊病病种申报受理3个工作日后,通过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法律依据
《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六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每年10月至12月25日为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初次参保的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住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参保登记。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石家庄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石家庄市医保报销比例: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市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一、门诊医疗待遇
(一)普通病门诊医疗费。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比较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大中专学生普通病门诊待遇由市医疗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一般诊疗费。实行药品零差率且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补助政策。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一次性材料费)及药事服务成本费。基本医保基金的补助标准为: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每人每天3元,具体支付办法和签约医师服务费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按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三)"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医药费。"两病"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新冠肺炎功能障碍除外),支付比例60%,新冠肺炎功能障碍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60%;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血友病门诊医疗费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执行。
"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四)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医疗费。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在经办机构签署协议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单眼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的,每例限额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条件的,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每例限额支付1300元。
(五)特殊规定药品医疗费。特殊规定药品的数量、名称、年度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住院医疗待遇
(一)参保居民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北京、天津等市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二)参保居民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三)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比较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比较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四)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的单病种、日间手术等按病种收费的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不按项目计价收费。
(五)在医联(共)体内,参保居民因同一种疾病需要转院,向下一级医疗机构转院且治疗无中断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院且治疗无中断的,在计算住院报销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六)在省内市域外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
(七)经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为2000元,支付比例为50%。未备案,转往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4000元,支付比例为30%,自付部分医疗费不计入大病保险;转往外地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八)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长期居住居民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执行。
(九)未评定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支付比例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石家庄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各系(院、部):
2023年10月入学的三年制+两年制大学生需在学籍地参加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校称“大学生医保”,以下涉及医保内容均为大学生医保)。详情如下:
(一)缴费标准:350元/人/年,按学制一次性缴纳,三年制1050元,两年制700元。
(二)大学生医保的门诊待遇详见附件2,住院待遇同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2023级辅导员老师+1名医保助手(请各位辅导员老师挑选一位得力的班委协助您管理您名下所有班级的医保事务)进入2023级医保工作QQ群(群号:)。辅导员老师可在群里咨询医保业务。
(四)《2023级参保花名册》由藁城区医保局提供。
(五)缴费方式:微信登录公众号“河北税务”_“业务办理”_“社保缴纳”_“个人社保费缴纳”_弹窗提示立减活动,可选择也可不选择_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和验证码_“缴费”_弹窗选择“2023年度”_确定_缴费结束。
(六)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七)《2023级参保花名册》中有以下情况的允许办理大学生医保退保业务:
序号
允许办理退保情况
提供材料
1
户籍地居民医保费(或新农合医保费)由村镇(或父母单位)全额承担
村镇(或父母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一份+盖章 (图片)
2
学生本人因患有慢性病或特病在户籍地医院认定了定点医院
户籍地医保系统登记备案的慢病或特病的截图
或慢特病的诊断证明(图片)
3
学生在阅读完《在校大学生医保待遇》后仍坚持退保
填报电子版《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声明》
以上材料电子版图片保存格式为“身份证号码.jpg”,电子版图片+《2023级大学生医保退保统计表》,压缩成辅导员老师姓名命名的压缩文件包。退保材料报送邮箱@qq.com,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比较终审核以藁城区医保局为准。退保成功的学生需在户籍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恢复参保并缴费,缴费后保存缴费截图,年底汇报全民医保工作还需要这份截图,截图保存格式为“身份证号码.jpg”。
《2023级不能办理大学生医保名单》中的学生为建档立卡人员、享受户籍地医保费减免的低保或残疾人员、医保系统不允许制作大学医保关系的人员等(具体原因详看表格sheet2),请辅导员老师及时通知这些学生户籍地参保并缴费。收集名单中学生的缴费截图,年底汇报全民医保工作还需要这份截图,截图保存格式为“身份证号码.jpg”,截图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果美娜
联系地址:校医院221

石家庄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3

一、门诊医疗待遇
(一)普通病门诊医疗费。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比较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二)一般诊疗费。实行药品零差率且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补助方案。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一次性材料费)及药事服务成本费。基本医保基金的补助标准为: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每人每天3元,具体支付方法和签约医师服务费方法由市医疗保险部门另行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按有关法规适时调整。
(三)“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医药费。“两病”方案范围内门诊用药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新冠肺炎功能障碍除外),支付比例60%,新冠肺炎功能障碍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60%;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血友病门诊医疗费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执行。
“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的具体管理方法由市医疗保险局另行制定。
(四)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医疗费。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在经办机构签署协议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单眼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的,每例限额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条件的,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每例限额支付1300元。
(五)特殊法规药品医疗费。特殊法规药品的数量、名称、年度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由市医疗保险局另行制定。
二、住院医疗待遇
(一)参保居民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北京、天津等市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二)参保居民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三)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比较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比较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四)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定点医疗机构按法规开展的单病种、日间手术等按病种收费的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不按项目计价收费。
(五)在医联(共)体内的,参保居民因同一种疾病需要转院,向下一级医疗机构转院且治疗无中断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院且治疗无中断的,在计算住院报销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六)在省内市域外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
(七)经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为2000元,支付比例为50%。未备案,转往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4000元,支付比例为30%,自付部分医疗费不计入大病保险;转往外地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八)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长期居住居民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执行。
(九)未评定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支付比例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确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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